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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0-05-01 14:55: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5-01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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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凤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选聘法律顾问程序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6年12月,中央两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后,省司法厅迅速会同原省法制办、省国资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省施行(冀办发〔2016〕66号)。机构改革以后,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部署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基本实现县以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建设。2015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从政府法律顾问的队伍建设、基本条件和权利义务、服务范围和工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着眼于加强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原省法制办专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2016年10月,我省制定施行了《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冀政办字〔2016〕136号),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方式之一。2016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定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明确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方式、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机制,既是对《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内容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也为全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依据。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2019年底,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草拟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拟以部颁规章形式印发实施。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顶层设计,《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任职或聘用程序、服务内容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2020年3月,按照许勤省长“健全省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体制”的指示要求,我们代拟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考核管理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提请省政府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据了解,目前衡水、唐山等市均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选聘条件及管理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情况。2019年机构改革之前,各级政府原法制办以集体名义担任政府内设法律顾问,共有2100多人;外聘法律顾问共计1300余名(省政府21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200名,各县(市、区)政府1040名)。机构改革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移转至新组建的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政治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为契机,以点带面全力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2019年底提请省领导调整省政府法律顾问,并遴选了21名法学专家和优秀律师组建了省政府新一届法律顾问团队。随后衡水市司法局迅速跟进,调整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并明确了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服务方式及工作责任,对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全省1800多名律师分别担任5000多家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特别是有8名律师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41名律师进入省政府百人法治专家库。可以说,县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从全省情况看,各地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呈现出组织领导有力、特色亮点鲜明、推进效果明显等特点,但实践中确实也存在法律顾问参与度较低流于形式、专业律师缺乏等一些问题,您提出的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统一进行政府法律顾问购买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加以研究,并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动实施。

一是待司法部出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后,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公开选聘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各部门经费预算,并推动市、县两级落地落实。

三是加大专业律师培养力度。总结秦皇岛市专业律师评价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我省专业律师评定机制。加大专业律师的宣传推介力度,对评定的专业律师,优先推荐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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