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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8-27 14:46:0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0-08-27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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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3日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高质高效完成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实施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我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确保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法典权威。

  二、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清理工作责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有关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报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有关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报县(市、区)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主体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省政府各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

  (一)清理范围。省、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在清理工作中重点梳理查找存在以下问题:1.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2.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3.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废止的。存在以上问题的,区分轻重缓急,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对正在执行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清理工作(2020年8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

  (二)梳理查找问题(2020年9月1日至10日)。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清理范围,分别梳理现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清理意见建议。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前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一步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填报清理情况(2020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所属部门要将梳理出的问题,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工作表,并将清理情况报告和工作表报送本级政府。县级政府要及时将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及工作表报送设区的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梳理汇总政府规章和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属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准确填写工作表,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和工作表报省政府(径送省司法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和工作表报送省司法厅。

  (四)审查呈报结果(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省司法厅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情况和工作表进行认真梳理、审查汇总,2020年9月底前形成全省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政府;10月20日前,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司法部。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抽调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清理工作落实。对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充分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对标对表民法典规定,聚焦清理范围、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做到应清尽清,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省司法厅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清理时限。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准确拿出清理意见,严格按照时限报送,确保完成清理任务。

  (四)加强沟通联络。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填写清理联络表,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司法厅指定邮箱(sftfzdcc@163.com),各地各部门报送清理情况报告及工作表时,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该邮箱。附件表格请从公共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公共邮箱:fzbjjfgc@126.com,密码:fzb123456)。

  省司法厅联系人:何涛、马涛,联系电话:0311-66037665、66037603(传真),18932900809;0311-66037619、88607561(传真),13785159768。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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