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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日期: 2020-08-10 10:30: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8-10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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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行唐县某村村民陈某状告石家庄市司法局和行唐县司法局因不服司法鉴定申请复议一案在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司法局局长张志强同志在被告席上参加了庭审。

  今年3月份以来,原告陈某曾多次到行唐县司法局,要求对行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2011年两份伤情鉴定重新进行鉴定。该局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多次不厌其烦地对陈某进行解释无效后,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坚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之规定,出具了《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时告知原告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三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之规定,陈某所提出的重新鉴定不属于司法局的职权范围,可以找原办案机关反映诉求。之后,陈某又向石家庄市司法局提出了申请复议的请求,市司法局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行唐县司法局做出的决定。

  陈某对市、县司法局做出的复议决定书有异议,遂将石家庄市司法局、行唐县司法局列为共同被告,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司法局为展现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由张志强局长亲自出庭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听取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并与原告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推进了该案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此案系行唐县司法局1980年复建以来第一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局高度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尊法守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显示了司法机关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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