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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 2020-07-31 15:35:06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7-31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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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公告(第11号)、2020年7月29日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河北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的市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24日至28日。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时间,到公告发布的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由市司法局现场审验后退回。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申请材料和委托书外,出国留学人员应出具护照、签证页复印件,重病人员出具医院诊断书,由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并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三、各地受理资格申请时间、地点

  1、石家庄:8月24日至28日,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9号(石家庄市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311-87855008。

  2、唐山:8月24日至25日,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院5号楼市司法局,电话0315-2826584、2803234。

  3、秦皇岛:8月24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285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2室,现场电话0335-7078120,咨询电话0335-7078060。

  4、邯郸:8月25日至27日,邯郸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邯郸市博物馆北副馆甲47号),现场电话0310-3157958,咨询电话0310-3155158。

  5、邢台:8月25日,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866号市司法局一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现场电话0319-2183626,咨询电话0319--2189383。

  6、保定市:8月24日至26日,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保定市民服务中心2楼D区,咨询电话0312-5913691。

  7、张家口:8月24日,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178号市司法局,电话0313—2161260。

  8、承德:8月25日至26日,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41号市司法局,电话0314-2289121。

  9、沧州:8月24日至26日,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司法局,电话0317-3133279。

  10、廊坊:8月25日,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号市司法局西三楼,电话0316—7160950。

  11、衡水:8月26日,衡水市桃城区康平路39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电话0318-2376011。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领取,具体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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