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河北省司法厅从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升调解质效入手,出台十项工作措施。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全面规范队伍管理。持续推进和完善调解名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着力加强保障能力。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分类管理、分别保障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五落实、六统一”标准。
四是积极打造调解品牌。大力推动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推广电视调解、网络调解、微信调解等利用新媒体开展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新方式。
五是规范业务工作标准。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立卷归档要求,规范调解申请、受理登记、调查笔录、调解记录、回访记录等案件办理各环节工作。
六是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落实跟踪回访、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和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疑难纠纷报告等制度,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等应急调解工作机制。
七是创新调解工作方式。认真研究网上消费、金融、虚假广告、泄露隐私等纠纷特点规律,采取网上调解、在线调解等多种方法,将各类矛盾纠纷纳入预防排查化解范围。
八是落实四级培训制度。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现场观摩和网络视频等形式,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调解技能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九是强化调解衔接联动。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法院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等衔接联动机制。
十是加大调解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和调解员的优秀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