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日期: 2020-05-09 17:30:18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5-0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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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巩固和深化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建设成果,近日,河北省司法厅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自查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三年行动方案》、力促调解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盯住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查深查细查实,着力解决影响调解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下力补齐调解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努力打造新时代河北调解工作升级版。

  通知明确,自查工作于2020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为期2个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从职能作用发挥、组织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20项具体内容进行自查。坚持边查找、边沟通、边解决,注重“请进来、走出去”,敞开大门搞自查,倾听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各市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自查工作作为全年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取得的重大成果,深入广泛地宣传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群众、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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