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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5-09 10:03: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5-0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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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省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涉农领域立法。1.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我省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涉农法规规章,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衡水湖保护、节约用水、畜禽屠宰等方面的立法步伐。2.加强涉农政策制度研究,完善配套保障措施。3.结合执法检查,对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相关法规规章有效实施。4.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及时清理不符合、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1.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出台《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出台综合执法条例。2.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组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依规赋予乡镇和街道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3.在涉农行政执法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渔政等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做到办、审、定分离,杜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5.积极推进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网格化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乡村司法保障。1.优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2.推动诉讼服务功能提档升级,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诉讼服务事项,健全诉讼服务机制,优化诉讼便民措施,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减少基层群众诉累。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依职权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承包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黄赌毒”案件的依法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4.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涉农问题的虚假诉讼、虚假执行案件和违法评估、拍卖、处置标的物等行为。畅通涉农案件立案、执行绿色通道,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执行救助。5.依法落实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案件数量、救助金额和救助效率,拓宽救助方式,保证救助的公平公正。6.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强化涉农村环境污染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环境信息公开案件的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涉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涉农扶贫资金补贴、农村畜牧养殖、乡村基础建设、农村环境资源等领域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开展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乡村法治建设。

  (四)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2.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宪法讲准、讲透、讲活。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宣传打赢“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治安管理、防金融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农利民政策。加强“以案释法”,用群众身边事教育身边人。4.丰富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社区教育机构等阵地的法治功能,鼓励建设法治公园、广场、长廊、文化墙等专门阵地,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学法“看得见”。5.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依托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创作、推广具有河北乡村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组织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引导民间文艺工作者推出一批乡村法治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6.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海洋伏季休渔期、内陆水域禁渔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和农村集市、庙会、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途径,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十户普法宣传员、基层义务宣讲员、村级事务代办员、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作用,开展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7.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深化省级基层干部“万人示范培训”工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重点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应对风险、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8.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1.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河北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的建设,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统筹使用优质服务力量。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定期驻村“坐诊”、不定期“巡诊”、掌上微信群等形式,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及时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2.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根据需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3.制定实施我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空巢、留守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城乡居家社区探访制度。4.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规范管理。加强12338维权服务热线建设,实施困境儿童关爱项目,维护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1.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制定《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2.依法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换届,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基本薪酬和“以案定补”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3.加强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推动人民调解平台和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线上联动。4.依托“一乡一庭”推进乡村解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就近就地开展诉前化解工作。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加强司法所建设,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七)深化平安乡村建设。1.抓好“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健全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努力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三无三百”平安村创建活动。2.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大项目建设推动力度。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员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3.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和监护人责任险工作。4.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设立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5.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八)推进乡村依法治理。1.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2.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治理架构,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支持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现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3.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4.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5.引导农村群众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群众自治组织。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6.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落实《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加快实现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7.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巩固深化省区市巡视工作指导督导试点成果,组织开展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结合基层特点,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全覆盖,加大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推进力度。加强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8.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提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1.充分利用“大智移云物链”的发展成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12348河北法网——冀法通”,采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全面、精细、便捷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体验,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需求,进一步健全以法律数据库、案例数据库为核心,法律问题解答数据库为支撑的法律服务数据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等方向发展。2.推进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范围内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建设,实现网上和大厅办事标准统一、用户共享、数据同源、流程衔接。推进群众关注、办理量大的社保、民政、交管、户籍、卫生、公积金等便民事项“一站式”办理。

  (十)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1.积极推进河北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有效发挥试点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的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严格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提升示范建设质量,推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2.加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完善建设指导标准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切实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3.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评价命名工作,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进一步抓好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适应法治乡村建设需要,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见效。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形成宣传优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推动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农村农业农民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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