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20-04-08 09:43:0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0-04-08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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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三方评估显示,2017年至2019年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逐年提高,分别为73.56、76.71、80.13分。

  一、坚持政治站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省委、省政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各方面,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一)强化政治引领,时刻对标对表。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和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相关重要论述列为第一议题,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能力。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对表、校正偏差,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二)强化示范带头,履行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书记王东峰、省政府省长许勤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王东峰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省政府立法计划等,3次主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就依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深入省政务服务中心调研检查、提出要求,就深化乡(镇、街道)改革和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到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制定实施意见和改革方案。省政府主动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以及重大问题,许勤同志12次组织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和立法项目,专题学习宪法、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结合有关议题学法实现经常性、常态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加强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形成了“中央有部署、省级有安排、任务有分工、过程有督办、结果有反馈”全链条抓落实长效机制。省政府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依宪履职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全省行政机关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坚持依宪行政,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王东峰、许勤同志带头进行宪法宣誓,依法履职尽责。2017年以来,省政府每年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各地各部门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连续10年组织宪法法律知识考试,2019年参加人数达到80万。

  (二)坚持依法决策,做到科学民主。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时出台我省暂行办法,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环节,省本级完成合法性审核435件(次)。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程序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三)坚持权责法定,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调整基本完成。组织实施省政府系统工作质量效能提升行动,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转机制,构建可追溯的全员责任体系。

  三、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部署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以更实的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11项、承接下放5项、自行下放18项,向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34项,分别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正定、曹妃甸、大兴机场4个片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58项、88项、44项,省级行政许可由1495项削减至421项,削减率为72%。开展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和核准类、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68、65个工作日;在雄安新区、威县等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监管全覆盖,39个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实现常态化监管。全省开展随机抽查1.85万次、抽查检查对象44.2万户,部门联合抽查386次、抽查检查对象1.29万户,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五级平台“一张网”逐步铺开,累计归集信息6.03亿条;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102条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惩戒措施,率先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领域嵌入使用。

  (三)深化领导包联和政务服务,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制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王东峰、许勤等省领导包联重点项目31个、重点企业256家,帮助解决政策扶持、环境保护等问题368个。“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向省级延伸,35个部门641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达96.5%。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1279项省级事项、7542项市级事项、5.4万多项县级事项网上可办;764项便民应用实现随时查、随时约、随时办,1484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全省新增市场主体128.8万户、增长14.4%。

  四、坚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重要指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一)聚焦大事要事,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和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立法工作。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扬尘污染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二)聚焦社情民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学校安全等一批事关民生的法规相继落地;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对各设区市41部政府规章进行审视,整改存在同上位法相抵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问题的11部。

  (三)聚焦新的实践,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持续抓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省政府规章11部、修改25部,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22件、修改14件;废止市级政府规章8件,修改17件,废止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240件、宣布失效164件、修改94件,及时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新需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着力探索创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政府立法形式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全省建立执法公示专栏4120个、事前公开内容56万余项、执法结果1635万余项,法制审核纠错率从2018年的5.22%降至2.48%。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在我省召开,“河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探索与实践”入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丛书。

  (二)着力规范秩序,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紧盯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查办食品药品案件1.94万多件,罚没款7872.64万元。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查办案件2.2万多件、罚款10.83亿元;PM2.5平均浓度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8%。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政处罚立案1.92万多起,罚款2.94亿元,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持续“双下降”。

  (三)着力畅通渠道,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30件,纠错216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57件,较2018年减少456件。深化运用“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仲裁和行政裁决等纠纷化解作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全省有5个派出所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培树“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同志全国典型。

  (四)着力跟进教育,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化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讲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六、坚持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着力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科学制衡,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大对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国企国资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建设“廉洁雄安”,对雄安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坚持廉洁办奥,严格执行冬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常态化跟踪审计。

  (二)加强信息公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以及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普遍实行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协调联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19年,各级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情况,接受了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的联动执法检查;办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建议1010件、政协提案657件,按时办复率100%,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2019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和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特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工作不够平衡、执法效能不够高等问题。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着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扎实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提升全省政府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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