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四十六)
日期: 2020-03-30 10:27:24 来源: 河北省法宣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2020-03-30 河北省法宣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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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3月21日起,省法宣办安排对《意见》进行解读,今天是本系列的第四期。

  面对当前境外疫情快速传播,并向境内蔓延的严峻形势,《意见》的出台对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放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跨境传播。切实采取的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风险的研判。密切跟踪疫情严重国家的发展态势,全方位收集疫情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检疫。

  二是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严格排查申报有无肺炎类似症状,有无14天内相关旅行史或者接触史。为了方便旅客,海关专门开发了出入境旅客网上健康申报APP,出入境人员可以用手机提前填报,生成二维码,实现在口岸扫码验放。

  三是切实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三查”就是百分之百的健康申报查验、体温监测筛查和医学巡查。“三排”就是对“三查”发现的有症状,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或者接触过确诊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一转运”就是对“三排”确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这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转运等防控措施,从而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四是加强交通工具卫生检疫。对14天内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全面实施登临检疫。

  五是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海关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机制,构建起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

  五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在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方面能够与上面几项措施共同发力,发挥叠加效应。一方面,拒绝执行上述检疫措施,已经被《意见》明确为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有利于保障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意见》强化了国境卫生检疫执法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海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惩治违法犯罪方面的执法合力将大大增强。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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