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四十五)
日期: 2020-03-24 12:18:08 来源: 河北省法宣办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0-03-24 河北省法宣办 河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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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3月21日起,省法宣办安排对《意见》进行解读,今天是本系列的第三期。

  《意见》对执法机关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首先,《意见》要求执法机关要做好行刑衔接。海关要严把口岸疫情防控第一关,严厉追究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执法办案流程,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办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符合国境卫生检疫监管领域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手续,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其次,司法机关要加快案件侦办。公安机关对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要快侦快破,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再次,执法办案要坚持过罚相当。执法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国境卫生检疫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综合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于涉嫌犯罪的,要重点打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情节轻微且真诚悔改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最后,《意见》还从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沟通协调、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对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 撰稿人:赵颖锋)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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