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3月20日起,省法宣办安排对《意见》进行解读,今天是本系列的第一期,对《意见》所明确的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进行强调,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以正确的言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一、五部门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当前,境内和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了新的变化。境内疫情控制效果持续向好,战“疫”进入了新的阶段。但与此同时,境外患病人数不断上升,呈现扩散态势。在此情况下,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口岸向境内蔓延扩散是当务之急。面对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为保证国境卫生检疫所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相关法律法规的得到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的颁布,必将为防控疫病疫情跨境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中国境外输入性病例增多。哪些行为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在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验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明确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要求各地公检法机关和海关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应当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治相关违法行为。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这六类能不能做成截图,以防查原创)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对于单位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撰稿人:赵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