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十七)
日期: 2020-03-16 15:39:17 来源: 河北省法宣办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2020-03-16 河北省法宣办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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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8日起,省法宣办安排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权威解读进行转载,积极引导全社会加深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认识理解。今天是本系列的第六期。

  当前口罩、防护服等成为紧俏资源,这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牟利空间,有的大肆制造、出售假劣防护用品,有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还有的更是谎称有购货渠道、空手套取爱心人士支付的货款。公安机关近期破获大量相关案件。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哪些禁止性规定?对于上述种种“发国难财”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打击?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关于制造、出售假劣防护用品。制造、出售假劣防护用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的法律是产品质量法。我国早在1993年即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作了规定。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又如: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同时,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还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第六十一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囤积商品、哄抬物价。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囤积防护用品、哄抬物价,是一种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这一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是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重要保障。疫情发生以来,面对突发情况和巨大需求,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一时难以保障,成为紧俏资源,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对这些违法犯罪必须依法坚决严厉打击。

  从实践看,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实施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法律依据和措施规定总体上是充分的、有效的。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适用刑法有关规定作了解释、指导。根据刑法和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所提到的破坏有关防护用品资源的违法犯罪,可区分情况,适用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二是,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三是,对以销售疫情防控用品为名,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等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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