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十五)
日期: 2020-03-12 15:07:00 来源: 河北省法宣办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2020-03-12 河北省法宣办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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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8日起,省法宣办安排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权威解读进行转载,积极引导全社会加深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认识理解。今天是本系列的第四期。

  有的地方为了防控疫情,限行设卡、封村断路,导致农产品运不出去,城里吃不上新鲜水果蔬菜,农民的生计也受到影响。法律是否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等法定机关在疫情发生时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近期,有少数地方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限行设卡、封村封路等措施。采取这些措施本意是为了防止疫情传播,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依法审慎,不得擅自行动。

  比如,对于擅自断路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公路是一个国家的“血管”,关系国计民生、千家万户。保持公路安全畅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公路、破坏相关设施。对擅自挖掘公路、破坏相关设施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碍道路交通,阻碍农产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药品和医用物资及时运输供应保障,对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随着目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各地方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引导村庄及时解封撤卡,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如确有必要采取设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依法审慎采取。

  总之,各地方都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全国一盘棋”,依法、科学防控疫情,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不做以邻为壑、损人利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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