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时政要闻 >> 司法动态
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发布
日期: 2020-03-07 17:33: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3-07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打印本页

  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就“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突出普法重点,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施智慧普法,不断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强化文化引领,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坚持普治并举,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六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点首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单位。全文如下:

  202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0年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以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省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题宣讲,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含定州、辛集市法宣办,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下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工委等省直各部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精心组织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分层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把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宣传部等省直各部门)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宾馆、进景区活动,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重点开展好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省司法厅等省直各部门)

  4.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立足全面依法治省大局,围绕服务全省“3689”工作思路,主动融入“三创四建”活动,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服务中彰显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配合省委国安办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直各部门)

  5.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七一”前后,通过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省直各部门)

  6.加强民事法律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民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高院等省直相关部门)

  二、突出普法重点,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7.大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各部门行业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积极利用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丰富学法形式,通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测试等方式检验学法效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工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8.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等作用,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养,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直相关部门)

  9.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开展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基层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三、实施智慧普法,不断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

  10.大力推进“互联网+普法”。充分运用“智慧普法”平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了解分析群众法治需求,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发挥好普法微信公众号、冀法通APP、短视频等平台和载体的作用,开展体验性、互动式普法,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直各部门)

  11.提升新媒体普法成效。继续运用好“河北普法”今日头条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巩固新媒体普法成果,推广新媒体普法工作经验,打造新媒体普法品牌,积极运用小程序、小游戏,精准推送法治内容,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直各部门)

  四、强化文化引领,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12.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作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立足职能,在基地、中心、场馆等场所中融入法治元素,提升法治宣传功能。充分发挥好“西柏坡纪念馆”“李大钊纪念馆”两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在命名“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向全国普法办推荐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继续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产品建设,有力发挥法治文化的涵养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4.围绕宣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宣传部)

  五、坚持普治并举,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5.深入推进区域依法治理。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考评和管理体系,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法治创建成效。(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16.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以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持续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乡村。做好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命名和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每县(市、区)创建省级示范村数量不少于3个,组织召开全省乡村法治建设会议,积极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

  17.有序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推动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在法律框架内,完善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性规范作用,围绕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直各部门)

  六、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18.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省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分业、分类、分众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述职制度,推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格局。(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直各部门)

  19.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好“以案释法”,加强案例征集报送工作,开展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解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

  20.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21.开展好“七五”普法末期检查验收。落实《河北省“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科学评价地方和部门“七五”普法开展情况。认真组织“七五”普法末期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巩固“七五”普法成果,为开展“八五”普法提供有力借鉴。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报送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省直各部门)

  22.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着重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适时举办全省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

  23.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积极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探索经验、把握规律,形成理论研究成果,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各市法宣办)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