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三)
日期: 2020-02-28 08:55:00 来源: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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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省法宣办联合省律师协会,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全社会加深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树牢法治意识,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定打赢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今天是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第一期。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制定《决定》?

  答: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一直非常关注。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此次《决定》的颁布,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此次为什么不修改法律或重新立法,而是颁布决定?

  答:修改或重新制定法律,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履行法定程序,同时还要符合国家的立法规划。因此,修改或制定法律需要的时间相对会长一些。为了打赢疫情阻击战,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在相关法律制定或修改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决定的方式,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能够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三、《决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什么不同?

  答:《决定》扩大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范围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次《决定》在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之外,以下的野生动物,也全面禁止食用:

  1、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哪些利用动物的行为是《决定》允许的?

  答:首先,《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进行利用。

  其次,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

  (撰稿人:赵颖锋 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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