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二)
日期: 2020-02-28 08:55:00 来源: 河北省法宣办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0-02-28 河北省法宣办 河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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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省法宣办联合省律师协会,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全社会加深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树牢法治意识,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定打赢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今天是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第三期。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挖掘、封堵道路等方式阻碍交通,《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但是,《意见》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的相关行为系出于防止疫情蔓延的目的,其虽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二、《意见》对于涉及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了哪些规定?

  答:规范涉及野生动物的行为,既是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健康。为此,《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涉及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二,对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第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疫情爆发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对于各种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疫情管控秩序。为此《意见》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撰稿人:赵颖锋  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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