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流行时,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开展救治工作?
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其次,在救治时,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另外,医疗机构如果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具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具有以下职权:
第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对于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他人患病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传染病的传染和流行性,容易导致健康人感染患病,从而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因此,患传染病的病人、医疗机构、运输企业等社会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避免因为自身过错造成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此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或行政违法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撰稿人:赵颖锋 侯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