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律师业务类)
日期: 2019-11-15 15:06: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11-15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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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基准

具体条文

项(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无违法所得的。

警告。

较重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基准

具体条文

项(款)

1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指出后愿意履行的。

警告。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指出后愿意履行的;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指出后仍不愿意履行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下,并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无违法所得的。

警告,并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基准

具体条文

项(款)

2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承认错误且积极消除影响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不主动承认错误且消除影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没有影响案件办理,无违法所得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对案件裁判产生错误影响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基准

具体条文

项(款)

3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数额不满2000元或未遂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行贿数额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行贿数额5000元以上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纠正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未对案件造成实际影响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对案件造成错误影响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尚未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给委托人造成一定损失的;给委托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影响案件裁判程序正常进行的;对案件裁判产生错误影响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严重影响案件裁判程序正常进行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满10000元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基准

具体条文

项(款)

4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无违法所得的。

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不满50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支付介绍费或违法所得不满10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支付介绍费或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基准

具体条文

项(款)

4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指出后愿意履行的。

警告。

较重违法行为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 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不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条件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较重违法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积极纠正的。

警告、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律师事务所有较重违法行为的。

警告。

较重情节

律师事务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情节

律师事务所有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积极纠正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较重违法行为

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2 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后果严重的;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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