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9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9-05-10 10:30:19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5-10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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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晶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民营经济刑事责任风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立了我国将长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路线。司法部也组织召开了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推进会。省司法厅也专门下发文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但是,诚如1097号代表建议所言,刑事责任风险作为一种容易造成民营经济终极性败局的重大风险,更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探究律师和法院如何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刑事风险防控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

  一、加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宣传

  企业通过听取法律专业人员的建议防范经营中的民商事法律风险已经具有普遍性。但是,聘请刑事法律服务人员就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和预防仍属于“讳疾忌医”的阶段。通过一系列的宣讲活动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尤为重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主动联系工商联、商会或企事业单位,走进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宣讲活动;以影响性的企业涉刑案例为题组织召开警示座谈会等;编制企业预防刑事法律风险宣传册。通过宣讲,让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企业一旦碰触刑事法律红线,损失的不仅是经济利益,而可能是企业的生死存亡乃至经营者的自由和财产安全,增强企业经营者主动接受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

  二、鼓励刑事律师参与民营经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由于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市场的不成熟,市场开发过程较长,刑事律师需要投入较大时间成本进行市场开发和维护,刑事律师主动研究和开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当加强合作,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鼓励和提高刑事律师参与民营经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专业能力。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鼓励律师事务所研究新型的综合法律服务团队的方式方法,鼓励综合团队建设;在传统法律顾问业务中加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吸收刑事专业律师加入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刑事风控专项服务;定期对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体检,发现和预防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提高经营者的红线意识;省律师协会组织刑事、民商等专门委员会进行联合人才培训,邀请知名专家、检法实务人员进行授课,提高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从律师队伍中选择刑事、民商等专业律师人才,尤其是具有金融、税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组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才库,给企业主动选择优质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三、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省高院在《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中明确提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强调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审判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强调要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历史上生产、融资、交易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为全省法院切实开展好本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重点。

  (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企业在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三)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背信损害企业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对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受害人数众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侵犯产权的犯罪案件,要严厉打击。依法打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正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企业家涉罪案件,努力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要依法从宽处理。

  (五)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六)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七)制定规范文件,强化业务指导。结合我省涉企业家行贿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18年9月10日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企业家行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阐明了当前形势下,正确审理涉企业家行贿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依法从重打击和从宽处罚的案件范围,明确了处罚的标准和尺度。

  (八)加强法制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省高院于2018年9月3日在媒体网站上,以《震慑“政商不清”犯罪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题,公布了5起行贿受贿典型案例。各中级人民法院也于9月1日前后,通过法院微博、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介,集中宣传报道了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通过宣传依法保护产权及企业家涉罪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促进企业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及时总结提升,加强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律师参与民营经济刑事法律责任防范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律师参与民营经济刑事责任风险的防范活动或者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的办理,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方法在律师队伍中推广。注意收集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典型案例,司法厅、律师协会要积极作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参与服务的信心。对于一些因律师积极参与风险防范而产生良好效果的案例,要进行整理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律师参与民营经济刑事法律责任防范作用的认识。

  (二)继续坚持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大法制宣传,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涉企业家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努力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强化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特别是保护产权及涉企业家犯罪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保护民营经济方面的刑事法律规定和政策,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防止机械执法和过度执法;拟于近期再选择并集中报道一批依法保护产权及企业家涉罪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上报一批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方面的典型案例,推动“两高”发布典型指导性案例。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反馈我们。

  河北省司法厅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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