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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9-05-10 10:30: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5-10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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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万余名,累计解除矫正15万余名,在册4万余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稳定,为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开展,但这两个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保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由于没有社区矫正法的支撑,已经大大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

  河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原国务院法制办及司法部开展立法调研,多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立法建议意见。2016年12月,原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20日,省司法厅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原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省法学会专家,知名律师,部分市、县一线工作者,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向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报送了河北省的意见。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列入12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列入初审。2018年3月7日,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接受采访时表示:社区矫正立法已形成共识,还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需要解决。3月11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2019年1月29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问题认识也基本一致,今年将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待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我省将迅速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

  在无社区矫正法支撑的现有环境下,河北省严格落实两院两部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先后制定了《河北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见》、《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加强社区矫正领域党的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我省社区矫正制度。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省司法厅从2015年开始,向省财政厅争取了每年2000万元省级“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并要求各地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资金支持,这些措施保证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专职队伍建设,省司法厅配合省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清理挤占挪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努力为司法所配齐配强人员。2019年3月,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整体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出台了《河北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全面增强社区矫正专职执法力量,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2017年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实施方案》,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全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的全覆盖,全面加强社区矫正辅助队伍建设。

  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还积极推进“智慧司法”、“智慧矫正”建设,用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建设高标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使用高科技手段弥补人员力量不足,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感谢李海清代表,恳请各界人士继续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反馈我们。

  河北省司法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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