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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7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9-05-10 10:3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5-10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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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向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开具证明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做好我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7月1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对我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8月16日原省法制办对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进行了转发,并对汇总表格的填写进行了说明。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和省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起清理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由省政府部门提出保留和取消的清理建议,经原法制办汇总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于9月30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的函》(冀政办函〔2018〕28号)形式按时报送司法部,共提出清理建议66项。

  按照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司法厅后,省司法厅领导非常重视证明清理工作,选派相关人员赴秦皇岛、廊坊等市调研督导,并对省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了多次跟踪、督促和指导。在省政府各部门填报省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厅机关精干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两周时间,对我省现行的188部地方性法规和223部省政府规章进行再次梳理确认,反复比对,最后形成清理结果。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90号),各地各部门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也于11月30日前分别进行了公布。

  二、证明事项清理成果

  经清理,全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50项、拟取消6项;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32项;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422项。

  (一)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我省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77项,其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21项,未列入清理范围;其余56项,拟保留50项,拟取消6项,已经省政府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其他设区市没有建议本级人大取消的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二)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我省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65项,其中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3项未列入清理范围,其余32项全部取消。市级政府规章中未设定证明事项。

  (三)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4项,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25项。

  (四)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11个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153项,雄安新区及省直管的定州市、辛集市政府及其部门未设定证明事项。

  (五)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全省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240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国务院和司法部的要求,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与国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根据国家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本地、本部门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对证明事项实施动态调整,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二是探索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开具证明。对适合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慎评估,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推行承诺方式代替开具证明。待国务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公布后,做好我省廊坊市、雄安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

  三是推进证明事项信息共享。加强全省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有效解决的,一律以信息共享查询或部门间核查反馈方式代替群众跑腿儿。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的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作用,倾听群众批评建议,及时跟踪问效,研究共性问题,做到开门清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证明事项清理结果落实落地,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一是到先进的省、市学习相关经验,抓紧研究如何严格规范基层社区印章的使用,如何明确需基层社区出具的证明种类;二是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结合“放管服”改革每年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三是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下级机关仍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予以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我厅一如既往地做好代表建议答复的相关工作。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反馈我们。

  河北省司法厅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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