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建立人民调解执行和解联动协作机制
为推进司法执行和解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司法机制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乐亭执行大队与乐亭县司法局开展深层次合作,就实行人民调解执行和解联动工作达成共识。
乐亭县司法局协助乐亭执行大队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乐亭执行大队和乐亭县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与强制执行衔接推动工作组,由司法局主管副局长与执行大队对接沟通,负责联动工作的协调指导。二是创建执行和解调解室。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以村调解室为延伸,各级调解室为执行和解工作场所,名称为“XXX(镇乡村)执行和解调解室”,作为进行执行调解工作时的办公地点。三是优化执行和解调解工作模式。执行大队对有调解可能性的案件与当事人所在乡镇司法所取得联系,共同研究案情,制定可行性调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执行大队召集当事人及调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将执行和解协议书交执行大队附卷。
乐亭执行大队与乐亭县司法局在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目标下,充分发挥各自信息建设的优势,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共同推动改革创新和合作共赢在推进执行体制改革、破解执行难等方面加强合作,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执行+司法”的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多元化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了具有唐山特色的诉调对接新模式,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增添又一份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相关新闻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