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记录在证据收集中显神通
日期: 2019-11-29 12:16:49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11-29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打印本页

  证据收集充分、清楚是执法人员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是正确认定案情、处理案件的基础。而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固定难、时效强等问题,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处理复杂案情时,显示出它强大的证明力。

  2018年6月25日,安平县环境保护局因群众举报某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企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企业负责人及工人均不在现场,现场散乱堆放原材料和成品,工艺槽内有正在加工的半成品,证明企业处于正在生产的过程中。该企业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厂区西墙外渗坑,渗坑内有废水。凭着多年的执法经验,执法人员断定该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铬,涉嫌污染环境罪,应该立即采集水样进行监测。按照规定,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需要当事人到场确认。在联系不到企业负责及工人,并且如不及时采样,现场有可能消失的情况下,安平县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采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采集水样的整个过程,包括采样时间、采样位置、执法人员及采样的封存。经监测,该企业排放废水中重金属铬超标五倍,的确涉嫌污染环境罪。安平县环保局所做的视频与现场笔录、监测报告等其他文书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审理及判决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