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中融入三项制度理念与思路
日期: 2019-11-28 08:37:39 来源: 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019-11-28 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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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海关总署通过守住一个前提、紧扣两条主线、坚持三个结合,把好部署组织关、方案出台关、方案落实关,确保三项制度在海关系统全面、系统、深入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守住一个前提把好部署组织关

  要做好海关系统的三项制度推进工作,首先需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建立高效有力的保障机制。

  2019年的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把推进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海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部署。

  2019年3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法治工作会议进行强调部署,要求把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和改进海关行政执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海关执法实践,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海关总署还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直属海关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制,组织、协调、指导本关区推进落实工作。

    紧扣两条主线把好方案出台关

  海关总署统筹抓住内外两条主线,内外联动,上下贯通,为出台科学、务实、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为落实好《指导意见》,海关总署专门到司法部职能部门请教,了解各部委和地方试点进展和经验总结情况;并且到司法部推荐的开展试点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调研,学习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还充分利用海关垂直管理优势,对国务院确定的27个三项制度试点的地方和部门,组织所在地直属海关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借鉴试点地方和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梳理海关已有做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形成海关系统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海关总署各部门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与各司局主动沟通。首先海关总署在署内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组织海关业务骨干及系统外专家学者对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并对部分海关进行点对点上门宣讲,凝聚共识;并且与署内部门多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选择海关系统有代表性的直属海关,参与到实施方案起草制定的专题集中工作中,同时及时征求各自单位意见。

  2019年3月底,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署法发〔2019〕73号),明确海关系统推进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相应司局和各直属关。

     坚持三个结合把好方案落实关

  三项制度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因此既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近期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又要同步统筹考虑远期工作规划,并对长期性工作先行启动基础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协同性。同时,在“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中融入三项制度的理念与思路。

  坚持机关与基层相结合。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两个层面全面发动,共同发力。总署层面主要做好顶层设计,细化方案措施,确保工作有方向、任务有分工、推进有措施、工作有成效。同时,又要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接地气,让基层海关填制清单,与总署司局清单对碰,符合海关一线执法实践,避免措施与一线不符、与实践脱节。

  坚持巩固与提高相结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指导意见》发布前海关在三项制度方面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推进三项制度,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把之前的工作纳入三项制度范畴,在传承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意识,加大探索力度。

  坚持督导与考核相结合。海关总署将落实三项制度作为署级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同时纳入海关法治重点工作持续推动,并将三项制度纳入海关总署对各直属海关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指标,以考核导向促进重要举措跟进落实。

  海关总署提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在海关出台的每一项制度、验放的每一票货物、审核的每一份单证、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验到法治力量,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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