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
日期: 2019-11-15 12:54:54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11-15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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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健康、稳定、持续发展。11月14日,承德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医调委工作的副局长、股长、医调委主任、市医调委全体人民调解员、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医调委及10个县(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做了经验交流发言,总结近年来本地医疗纠纷发生特点、调解经验及工作建议,传达“第四届京津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同发展研讨会”的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金水讲话精神和各地市医调委先进经验。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医调委共受理调解医患纠纷913件,调解成功867件,调解成功率95%,涉及金额10809余万元。全市共建立市级医调委1个,各县(市)区医调委10个,各级医调委基本有至少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实现医疗秩序持续好转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创新注入了调解工作活力,医患纠纷呈逐年下降趋势。承德县“四个结合”工作法,对调解成功的每一起医患纠纷,均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丰宁县确立“依法、据理、从俗、量情”调解纠纷四原则;兴隆县提出“把握五道关、采取三种方式,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方法;隆化县确立和坚持“为医院服务、为患者维权、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和谐”的工作理念,认真践行十六字调解箴言。

  会议强调,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医疗纠纷化解的重要性。据统计,医患纠纷85%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所以,建立健全调解医患纠纷的工作平台,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医调委组织和队伍建设,夯实调解基础。各县(市)区要注重选任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的人员担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提高医调委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关于人民调解员待遇方面,专职调解员的待遇采取基本薪酬加“以案定补”形式保障,兼职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形式保障。以案定补参照一般纠纷50至200元每件的标准发放,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三是要深入推进医调委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机制、调解思路、调解方式,在调处工作中,保持中立,坚持科学调整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实现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双赢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案件分类处理,提升调解质量,落实调解回访。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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