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全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