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由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省政府委托,代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由国务院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司法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