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随机抽取情况的公示
省厅定于2019年6月3日—7月5日开展公证质量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我厅于5月29日随机抽取了27家公证处,占全省公证处的15.9%,现将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公示。
一、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太行公证处、晋州市公证处;
承德市:承德市公证处、围场县公证处;
张家口市:张家口市第二公证处、沽源县公证处;
秦皇岛市:昌黎县公证处、抚宁公证处;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滦州市公证处;
廊坊市:光明公证处、三河市公证处;
保定市:古城公证处、直隶公证处、高碑店公证处;
沧州市:狮城公证处、任丘市公证处;
衡水市:阜城县公证处、枣强县公证处;
邢台市:守敬公证处、邢台县公证处;
邯郸市:赵都公证处、诚信公证处、临漳县公证处;
辛集市:辛集市公证处;
定州市:定州市公证处。
二、检查人员
高春梅 马涛
河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9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