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9-03-22 09:41:26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3-22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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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科):

  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和省厅年初工作安排,省厅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证质量检查的范围

  本次公证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国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2018年以来办理公证数量,公证书是否全部录入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属实、按时。

  (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质量及执行情况。2018年以来办理的赋强类公证数量,出具执行证书数量,法院对执行证书执行情况,法院不予执行和引发诉讼的数量及有关处理情况。

  (三)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外公证数量和质量,涉外公证书被退回、查证、撤销或补正情况。

  二、公证质量检查的形式和时间

  本次公证质量检查采取公证机构自查、各市司法局实地检查和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全省各公证处要对质量检查范围内的公证卷宗进行自查。各市也要组成检查组对所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详细了解各公证处办证质量、风险点并及时指导做好风险防范,同时将检查情况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省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二)省厅将运用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公证质量抽查,随机抽取各市公证处办理的赋强类及涉外公证案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证质量检查是省厅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而开展的一次重要检查,省厅在各处自查、各市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将进行抽查,各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和各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项目逐一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二)认真总结完善。各市在公证质量检查中,要具体了解各公证处办证质量及风险点,现场进行点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指导公证处和公证员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指导公证处做好风险防范和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同时也要注意发现高质量的公证卷宗,总结提炼工作经验。

  (三)严肃评查纪律。各市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检查前要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中公协《公证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河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等有关文件,学习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和有关涉外公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检查实效。

                                                             河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9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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