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推进生产、销售企业聚集区调解组织建设
日期: 2019-09-06 17:53:13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9-06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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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和我省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平安廊坊、法治廊坊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了《关于在生产、销售企业聚集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商户聚集区、企业聚集区、外来人员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明确建设工作目标。2019年7月,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面启动聚集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9月各地初步建成,12月底前正式运行,2020年6月底前初见成效,打造聚集区调解品牌。

  健全调解组织机构。聚集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各地方根据聚集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可由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按照片区、楼宇建立调解工作室;在商户、车间或班组设立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做到哪里人群集中、哪里矛盾纠纷突出,哪里就建有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注重从熟悉企业环境、各地风土人情、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法律顾问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职工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中聘任。

  落实人民调解员职责。一是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三是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或分析评估出当事人有危害社会、伤害他人或有自杀、上访倾向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综治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四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五是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六是主动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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