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次河北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阅卷答案
日期: 2019-07-11 11:13:27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7-11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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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空题

  1.人民

  2.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

  4.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

  6.国家工作人员

  7.社会主义制度

  8.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9.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0.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1.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12.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1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5.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6.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7.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8.法治

  19.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抓好三件大事、打好六场硬仗、实施八项战略、深化九项改革

  21.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2.开除党籍

  23.河北省人民政府

  24.职务、职级

  25.法律

  26.六

  27.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28.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

  29.未经公布的

  30.4月15日

  31.低碳、节俭

  3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3.谁执法谁普法

  34.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35.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36.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37.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38.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39.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工作实绩40.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40.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简答题

  1.简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⑥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⑦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⑧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5分)

  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劳动的义务;⑥受教育的义务;⑦依照法律纳税;⑧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5分)

  2.简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仪式要求和宪法宣誓誓词。

  仪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5分)

  誓词: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5分)

  3.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包括?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

  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4分)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6分)

  三、论述题

  参考资料如下: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要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在2015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论述,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强调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习近平同志认为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强调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共产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在政治上做个“明白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

  强调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员、干部必须遵守,而且要带头模范执行。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更严格。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同志向全党郑重强调: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强调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此,习近平同志专门提出四点要求。即: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他特别对“一把手”提出要求,指出党政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他还要求,必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设置法治素养“门槛”,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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