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勇强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魂,一个民族的魂。戒毒场所的文化,是日夜奋战在教育矫治一线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的魂,是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积极戒治的戒毒人员的魂。加强戒毒场所文化建设,是场所安全稳定和教育矫治工作的有力保障。
所谓戒毒场所文化就是特指戒毒场所在长期的教育矫治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全体民警和戒毒人员所认可、遵循,带有本场所特色的价值取向、场所风气、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精神面貌和思想意识等因素的总和。其核心是呈现出来的以戒毒个体心理为基础的群体的“价值取向”,打着固有的文化烙印,渗透在戒毒场所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戒毒人员的日常行为之中。
一、场所文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场所文化的内涵,可以说是一个多成份、多层次的有机复合体。从内部结构看,场所文化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物质文化,也就是载体文化,主要包括管理设施、场地设备、生活设施、所区环境、教学设施等基本设施设备,它是场所文化发达程度的外在标志。第二层次是戒毒医疗精神文化,主要包括民警的政治意识、职业操守、核心价值观、精神面貌等,戒毒人员的戒治态度、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审美观念、生活娱乐方式等。
(一)场所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
这是由戒毒场所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根本属性所决定的。戒毒场所的日常活动带有很强的强制性、戒治性和行政性,承担很多社会功能。其管理方式、目标选择乃至戒毒程序、教育矫治计划,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同时还应该像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那样具有鲜明的人文特征。戒毒人员的戒治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学习、习艺劳动表现;民警的执法意识、工作情绪等都可以反映出一个场所文化建设的程度。
(二)场所文化是一种强制文化。
作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戒毒场所中的活动都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戒毒人员的行为规范、交际交往和娱乐方式都具有强制性。
(三)场所文化是一种指向文化。
场所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具有鲜明的目的指向性。场所文化不是指“三课”教育的到课率、完成率、及格率而是指教育的目的及所要达到的效果和戒毒人员获取各类知识的心态;不是指黑板报、所内小报、广播电视的存在与否,而是指这些宣传报道的舆论效应;不是指书画、棋类、演讲、歌咏等文体活动,而是指组织和参加这些活动的动机与态度;不是指民警办公室、宿舍的怡然舒适,而是指对岗位事业的热爱与忠诚;不是指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指人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和背后闪烁出来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