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河北省戒毒管理局!

省高阳强戒所规范采购监督工作

来源: 河北法制网 2018-05-16 15:10:03

  本报讯(梁保科宋香)日前,为规范全所采购监督工作,推动和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阳光化运行,预防采购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省高阳强戒所纪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该所近年来采购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高阳强戒所采购工作监督规定(试行)》,把好关键关口,努力使采购工作成为一项廉政工作、放心工作、干警职工满意的工作。

  把好采购项目审批关。采购前需先进行市场调研,制定采购计划,并报请主管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或所长办公会批准方开始实施。

  把好市场考察关。采购坚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勤俭节约的原则,纪委加强全程监督市场考察过程,防止采购中出现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现象。

  把好招标程序关。该所纪委根据金额大小和采购种类设定了不同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坚持资料前置审查,确保采购部门严格履行比价或者招标程序。

  把好合同签订关。要求采购过程结束后15日内向所纪委提交备案资料,纪委对招标书、投标书、合同书进行审核,是否与中标产品的型号、规格、价格等一致。

  把好货物验收决算关。坚持验收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登记部门、供货商或者工程建设方、所纪委多方组成,统一签字背书,此外,对重大工程建设全部请第三方进行工程审计,出具审计决算报告。

  把好廉洁承诺关。根据金额不同,分层级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采购人员“四条纪律”,即“不得在工作时间之外与厂商接触,不得单独与厂商接触,不得接受厂商的宴请、礼品和钱物,不得参加任何厂商组织的考察和旅游”。

  把好采购档案管理关。每年3月底前,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上一年度采购资料整理完毕后集中移交本所综合档案室统一保存。所纪委对各采购单位留存的采购资料的完整性在移交前进行前置审查,从而完成对采购工作的最后一次监督。

关键词:省高阳强戒所

责任编辑:张鹏宇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