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帮助重伤农民工破解执行难题
日期: 2019-01-03 17:57:53 来源: 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
2019-01-03 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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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日,遭遇车祸身受重伤的石家庄市栾城区曹某某从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司法救助金。曹某某在激动和安慰的同时,连连表示,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党委、政府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曹某某案件发生于2011年10月22日,他驾车运货途中,行驶至内蒙古G6高速路段,在应急车道内停下车行走时,被付某某驾驶的天津牌照桑塔纳轿车撞成重伤,昏迷五天五夜后幸运保住了性命。曹某某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臂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和右下肢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曹某某一家主要靠曹某某的收入维持生活,正在供两个子女上大学。为救治曹某某,家人四处借债,支付了五六十万元,曹某某出院后仍需后续治疗、安装残疾器具,并且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

  2011年12月,曹某某向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肇事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曹某某损失人民币120000元,肇事司机赔偿曹某某损失人民币245372.38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没有履行赔偿责任。曹某某于2012年8月向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多年未果。为此,曹某某逐级、多次向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此事。曹某某住所地的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干部多方奔走,积极为曹某某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帮助。

  2016年12月4日,曹某某在河北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今日法治》栏目——今日法治嘉年华活动现场,向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落实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收到援助请求后,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永志同志及时向曹某某了解案情,认真查阅了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但按照管辖规定,一般应由申请事项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经与天津市司法局、沧州市司法局、石家庄市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反复协商,考虑到该案的处理机关是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是沧州市吴桥县,申请人的住所地是石家庄市栾城区,为方便受援人及时与承办律师沟通,方便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直接组织办理此案,并指派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承办,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立即安排具有办理执行案件经验的唐磊律师为曹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唐磊律师接受曹某某委托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向曹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执行现状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疏导曹某某的思想,安抚曹某某的情绪,引导曹某某依法解决执行问题,并积极与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沟通。经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思路,经过向曹某某讲解司法救助规定,分析权衡实际情况,曹某某同意申请司法救助。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受害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据此,获得司法救助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不能赔偿、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为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收集申请司法救助的证明材料,杨永志副主任与唐磊律师连续驱车12个小时到被执行人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某某镇某某某村的家中了解情况。由于不知道被执行人在村中的具体住址、当地村民也不熟悉被执行人的大名,调查工作一度遇到困难。杨永志副主任多方联系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的引领下,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见到了被执行人的岳母。据被执行人岳母和村干部介绍,被执行人原籍在内蒙古,婚后将户口迁至现住址,有一儿一女,均为在读学生,家庭负担较重,被执行人在当地无财产。唐磊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拍摄了房屋和院落照片,村委会加盖了印章。随后,唐磊律师撰写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帮助曹某某准备了其他有关申请材料,向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和严格程序,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给予曹某某司法救助金。

  曹某某为表达对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谢意,专门托人制作了锦旗送给杨永志副主任和唐磊律师。

  这个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跨区域执行难案件,也是一个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相互衔接,法律援助律师、执行法官和基层党委政府、村“两委”干部紧密配合,有效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的示范案例。法律援助参与执行案件办理,通过为当事人提供热情、耐心、细致的法律服务,对于帮助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协助人民法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申请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缓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司法厅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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