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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83号建议答复
日期: 2018-06-29 15:4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8-06-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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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社区矫正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3321名,累计解除矫正131529名,在册41792名。随着现代司法文明发展和国家依法适度提高假释比例要求,社区矫正任务越来越重,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努力确保4.1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稳定,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属不易。当然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困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社区矫正法的支撑,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区矫正属于非监禁刑罚,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十几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等部门在推进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形成一系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但这两个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这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保障要求不相适应,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存在不协调。总的看,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部至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一样位阶的专门法律。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

  2016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界对此稿有较大不同意见,12月20日,省司法厅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省法学会专家,知名律师,部分市、县一线工作者,进行深入讨论,并向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报送河北省意见。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列入12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列入初审。2018年3月7日,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接受采访时表示:社区矫正立法已形成共识,还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需要解决。3月11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所以,社区矫正立法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在无社区矫正法支撑的现有环境下,河北省严格落实两院两部相关规定,从2016年以来,先后印发《河北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见》《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加强社区矫正领域党的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我省社区矫正制度,同时积极配合省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出台相关会议纪要,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中的难题。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与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提出了1:10、1:30的配备标准,并就“推进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监管”“全省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起草方案和意见,目前正在深度沟通和协调,主要用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专职力量薄弱问题,以及系统内衔接配合问题。

  今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目前,省司法厅特别是社区矫正部门和相关法制部门,正密切关注社区矫正立法,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前,将坚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稳定,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将迅速贯彻落实新的法律规定,视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并推动以地方性法规形式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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