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26号建议答复
日期: 2018-06-29 15:42:56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8-06-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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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有关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我省从2005年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14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机构、队伍和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承担起安全管控、教育矫治和社会帮扶职能任务,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5352名,在矫41792名,再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机构保障体系,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全省11个设区市和168个县(市、区)司法局均设立社区矫正处(支队)、科(局、大队、股)。在此基础上,5个设区市建立市级社区矫正中心,109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作为指挥与执法实战平台,有力促进工作开展。

  (二)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队伍保障体系,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优化、整合原有队伍资源基础上,建立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协同省人社厅、省编委办和省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招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政法专项编制清理、招录、调配,建立一支3601人的司法所公务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一支2134人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引导、登记和认证,建立一支由34859名“两委”干部、村(居)代表、“五老”人员及大学师生组成的社会志愿者帮教队伍。

  (三)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经费保障体系,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协调省财政出台《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省各级社区矫正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向社区矫正倾斜,经费总额达到3080万元。省财政拨付信息化专用经费2530万元,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同时,还每年拨付200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对绩效较好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奖励性补贴,有力促进工作开展。

  二、存在的困难及下步工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缓刑、假释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我省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日益增加,犯罪构成日趋复杂,监管安全压力不断增大,教育改造任务越来越重。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经费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确实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下一步,我们将协调省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参照有关省市做法,积极协调省编办,推动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乡镇(街道)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所牌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促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继续加大被挤占挪用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力度,各县(市、区)清理的编制用于司法所,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充分利用地方行政、事业编制加强司法所力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签《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实施意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协助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开展非执法事项。

  (三)进一步增加财政保障力度。积极协调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督促市县加强“以奖代补”配套,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总额不低于司法部人均2000元/年的指导标准,以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力开展。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8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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