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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19号建议答复
日期: 2018-06-29 15:4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8-06-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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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两年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新面貌、新常态。一是党委政府重视。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省两办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级党政领导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视察、作出批示,为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全省140多个县(市、区)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2017年,全省共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以案定补”经费3600万元。二是组织网络健全。全省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8万个,人民调解员33.8万名,其中,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网格化、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达到1075个,覆盖交通、医疗、物业等16个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市医调委,86个县(市)建立县医调委,医调工作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方式成为我省化解医疗纠纷主渠道。三是作用有效发挥。近年来,全省调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以来,全省共调解民间纠纷93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327件,防止群体访和群体性械斗4684件,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进一步展现。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结合全省“两委”换届活动,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年龄偏大、水平不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调解员,积极物色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担任村(居)调解员。整顿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要求,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中原有党政领导、所站负责人调换为司法所人员、辖区优秀村(居)调解员。秦皇岛市卢龙县、唐山市丰南县、涿州市、沧州市盐山县等县(市、区)还为每个乡镇调委会配备了1至2名专职调解员,提升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品牌调解室建设,与河北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推选”活动,全省成立“非常帮助”人民调解室120家,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可比可学的典型。

  (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邯郸市将人民调解纳入深化改革工作重要内容,在全市构建“大民调”工作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统揽、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主抓、群工部门参与、职能部门联动、村镇重点落实”的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新格局。秦皇岛市卢龙县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部门分别制定人民调解与诉讼、刑事和解、行政调解衔接办法,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搭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平台,石家庄、承德等市成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解决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各地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集中化解、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疑难纠纷报告、典型纠纷报送等制度,为及时、依法、妥善化解民间纠纷提供保障。

  (三)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适应信息化要求,试点、推广“民调通”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推动“民调通”在全省实现全覆盖,入网终端51000多部,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协调、指导、化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正在逐步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110”指挥平台。2017年,我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民调通”建设给予充分肯定。积极做强做优我省“帮大哥、帮大姐”调解品牌,发挥河北广播电视台《非常帮助》电视调解特殊优势,石家庄市、定州市、承德市围场县等地司法局与电视台联合开办电视调解栏目,全省每年通过电视调解栏目调解纠纷5000余件。“帮大哥、帮大姐”品牌已成为河北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通过电视调解栏目这种特殊形式,强化了对观众的法治、道德教育,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纠纷发生。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备等中央、省委重大战略,积极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民间纠纷“动态排查、全面化解”专项攻坚行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两个排查”等全省性活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党的十九大安保期间,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充分发挥“民调通”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工作平台统计、研判、指挥三大功能,确保全省在关键时刻没有发生因排查调解不及时、不到位、不正确引发的“民转刑”“民转访”案件。2017年,全省共排查化解民间纠纷34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51件,防止群众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1388件,有效促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

  三、下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抓紧出台我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这个《意见》,这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必将极大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正规化、法治化、时代化。目前,我省《实施意见》正在紧张有序制定中,《实施意见》草案已经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印发实施。二是积极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指导各地加强探索,积极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推动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健全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目前,我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化解大量的行业领域纠纷,但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影响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在温州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健全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推动工作依法深入开展,建设好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支持。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加大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员待遇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以案定补”经费落实到位。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各地经费落实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应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助推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工作模式,利用“12348”中国法网的网上调解,发展线上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进一步推动“民调通”的使用,强化“民调通”的指挥功能和实战性,把“民调通”打造成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数据中心和指挥中心。

  (五)大力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学习、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适应新形势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主动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认真分析“民转刑”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组织分类排查,重点围绕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土地、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针对性化解行动;加强与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部门间衔接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范围内得以解决,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有效管控。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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