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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08号建议答复
日期: 2018-06-29 15:4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8-06-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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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资源不均,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的问题。您提出的律师资源不均问题在我省乃至全国确实存在,省司法厅一直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主要是依托省直、市直律师资源,通过“大所设立分所”“省直大所结对市”“市直大所单独结对县区”“市直中小所联合结对县区”等方式,对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区加以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细化措施,解决部分县区律师不足影响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但由于财政保障能力有限,成本较高,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自身的生存和生活问题也需要保障,仅仅依靠行业奉献不是长久之计,我们将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优化机制,逐步保障值班律师工作顺利进行。B类

  二、关于经费保障不足,提高办案补贴的问题。此问题在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确实存在,我们也一直在积极争取,提高法律援助经费数额和补贴标准。2016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500万元,比2016年多100万元。2017年首次设立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404万元,2018年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款增加到1000万元。同时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就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发放值班补贴达成初步共识。目前,司法部已起草全国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已征求各省财政厅和司法厅意见。我省将待全国标准下发后,尽快落实补贴标准。B类

  三、关于部门沟通衔接不畅的问题。2015年11月,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工作。省司法厅一直大力推行值班律师工作,2016年和2017年列入工作要点。2017年11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的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同年12月底,全省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目前,我省积极筹备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健全机制,保障值班律师工作的顺利进行。B类

  另,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所持的《律师工作证》试用问题,因其有权制作单位为司法部,我们已向司法部反馈。C类

  四、关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当前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中确实存在行政、事业等体制、编制并存的情况,存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分别独立、“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或只设一个等情况,这种局面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1996年12月1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经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是直属于司法部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正局级),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了行政或事业体制的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体制一般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事业体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体制和性质。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司作为内设机构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各省也是先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后成立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存在单独法援中心或法援管理部门或两部门均有的情况。我省也是如此,加之去年的全省的机构必须精简的政策,部分地区出现了两个机构合并或法援机构和其它处室合并的情况,不可避免的形成机构和人员身份的多样性。目前,全国正在进行部委合并工作,省级机构改革即将开始,我们将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研,优化机构设置,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C类

  五、关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律援助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对公证的法律援助采取的是对当事人直接减免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公证员、由政府补贴的方式。公证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我们必须遵照执行。C类

  六、关于公职律师作用尚未发挥的问题。公职律师作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将其纳入法律援助队伍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我省已多次向司法部反馈,但目前的政策和法规不允许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和司法部沟通,希望在法律援助立法过程中有所突破。C类

  七、关于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力量,加强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形成联动机制的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作为法律援助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加强联系和沟通,多家部门多次联合发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0多个,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机制,实行法律援助工作精细化管理,确保法律援助之光照耀在每个需要温暖的人。B类

  八、关于依托高校资源、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问题。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利用高校资源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目前已依托高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家。下一步将积极和教育部门联合,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高校人才优势,调动广大法学专业师生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壮大法律援助事业。B类

  九、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弥补当前法律援助资源不足情况是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将积极和财政部门沟通,完善制度,增加资金,吸引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队伍。B类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8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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