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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40号建议答复
日期: 2018-06-29 15:4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8-06-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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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小微企业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为公民个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单位。目前,司法部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我们将积极向司法部反映基层呼声和需求,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同时,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打造平台,创新载体,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一是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将继续开展已连续进行14年的“金色阳光”法律服务活动,深入产业集群、基地、园区,为广大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与省工信厅、省工商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司〔2014〕166号),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为加强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搭建多种平台。三是省司法厅将在村居法律顾问和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的普及覆盖工作,推广运行“12348河北法网”,升级改造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行免费法律咨询,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居民提供标准、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打造更加方便优质的服务平台。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小微企业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8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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