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29号建议答复
日期: 2018-06-29 15:42:56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8-06-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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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河北农村范围内普及普法教育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四五”“五五”“六五”连续几个五年普法规划都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开展农村法治教育工作。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对做好农村农民法治教育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我省启动实施《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规定“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对农村“两委干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等作出详细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也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单独列为一条作出明确规定等。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70%以上行政村的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建有法治图书室或图书角,配备有法律(政策)书籍,便于农民群众学习、查询。利用农村街心公园、广场、街道建设法治公园、广场、一条街等3300余个(条),让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熏陶。

  二是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和培训,将法治内容列入农村“两委”干部培训规划,利用轮训和专题教育等形式,每年组织法治学习或法律知识考试。两年来,共培训农村“两委”干部30多万人次,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明显提升。同时,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施行了村(居)法律顾问和“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全省1.5万余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全省5.3万个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参照“网格化”管理,每约十户设了一名普法宣传员,配合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两委”班子,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注重谋划,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现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文化作品展示、微信有奖答题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如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春风行动”“送法进工地”“法律援助进工地”,针对农村农户实施“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入户”工程,开展“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零家暴村”等活动,针对农村企业和市场开展“法律进企业”和“法律进市场”活动,同时,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开展“普法大集”“普法庙会”等集中宣传活动,使农民群众乐于听、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守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是提高农村管理水平的重要和有效手段,我省长期坚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共建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6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71个,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学习交流,带动一大批农村(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有效提升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我省农村普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普法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加强农村党员和“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农村“两委”干部轮训制度,注重培训扶贫开发政策、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基层民主管理等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依规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深化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和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将村(居)法律顾问和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纳入“七五”普法督导检查内容。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培训,引导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提高其服务、宣传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

  三是建立壮大法律志愿者队伍。以“十户普法宣传员”队伍为依托,吸收老党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老教师、乡贤进入普法志愿者队伍,探索实施“律师+N”制度,由律师、法律工作者带动培养普法志愿者,提高普法志愿者和义务普法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结合人民调解,加大“以案释法”案例建设,为广大普法志愿者和义务普法宣传员提供宣传案例和样本,提高农村普法供给能力。

  四是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法治文化元素加入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设计,大力推进法治图书室(角)、法治广场、法治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将法治融入农民日常生活,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治的熏陶,不断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推进依法治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美丽乡村,把美丽乡村打造成“民主法治示范村”。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统一意志和行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实现农村各项事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农村范围内普及普法教育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8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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