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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良:让法律根植于心间 把公正奉献给百姓
日期: 2017-09-08 19:23: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7-09-08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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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专题归档】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光荣榜

  刘学良,男,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2002年6月任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果园乡司法所所长。在14年的基层司法实践中,成功调解民间纠纷600余件,制作调解协议书320件,其中涉及房产200套,金额2000余万元。在他的带动下,司法所的行政工作有为有位有威,先后荣获全省首批规范司法所、全市优秀司法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称号,并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群众的赞扬,为维护果园乡辖区的稳定,做了积极地贡献,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2015年度被河北省委授予“人民喜爱的好官”荣誉称号。

  心存百姓,甘做百姓贴心人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把难题解决在农家院,把党的温暖送到百姓的心坎上,这是刘学良身体力行的行为准则。

  果园乡管辖36个行政村,面积46.98平方公里,拥有近10万人口,矛盾纠纷成为路北之首。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果园乡拆迁改造、征地等工作如火如荼,由此引发的村民与村民、村民与集体、村民集体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为了化解最基层的矛盾,刘学良曾连续多日蹲守在村里,随时准备解决纠纷。

  2010年,许各寨村开始启动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当时有的村民观念落后,土地流转遇到阻力。村民刘某甚至用身体挡住施工机械,阻挠村里修路。刘学良连日来在村中奔走,帮助村委会说服“保守派”村民,经过反复的调解,成功地化解了启动初期遇到的困难矛盾,并帮助起草签订土地流转、土地转包、土地转租等协议。如今,许各寨村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远近闻名,村民们也因此得到了实惠,许各寨村的党总支书记赵锦芝称刘学良是村子里的功臣。

  刘学良是一名专业干部,2000年到果园乡司法所已有41岁,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他自我加压,报考参加了全国自学考试,于2004年12月取得了律师资格。随着工作的深入,刘学良意识到果园乡以村民为主,各类矛盾具有明显的农村特色,做好调解工作自己还要精通一门“民情”课。自此,果园乡36个行政村都留下了他的足迹。

  2006年,袁家庄村民白某患有尿毒症,为治病作价6.5万元卖掉了与母亲共同居住的房子,其中2万元用以安置母亲居住。不久,白某以4.5万元医疗费用完为由,再次向母亲和兄长索要钱款时遭拒。白某扬言:“我活不成了,谁也别想活着!”并用斧子砸坏了兄长家的窗户。刘学良在访民情时得知此事,意识到若不及时介入调解,很可能会造成刑事案件。为稳住白某的情绪,他和村委会研究后很快在村里组织了一次募捐活动。同时,他找到白某、白某母亲和兄长,轮番从法律知识、亲情观念、道德风尚等角度多次做工作,最后白某母亲同意拿出一万元,白兄同意拿出2000元为白某治病,白某同意不再找家人麻烦。“没成想,刘所居然对农村这点事儿摸得门儿清!”知情的群众感慨地说。“给群众调解纠纷,决不能站在‘高处’,要和群众齐肩;也绝不能只讲‘法’,要顾及群众‘好面子’的心理,还要摸清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这就是他在调解工作中总结的制胜“法宝”。

  大爱无边,真情依依暖人心

  为了工作,刘学良极少顾及家庭、子女。尽管工作单位离家很近,可他自担任果园乡司法所所长以来几乎没有休过一次完整的假期,就连父亲在医院做手术,他都因工作繁忙未能照顾。

  由于长期工作劳累,早在几年前他就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可一直都没挤出时间去医院检查治疗。在他的办公室、家里,时常备着药品和方便面,有时下村回来就泡方便面吃。

  刘学良对待自己如此苛刻但对弱势群众却十分爱护,司法所与果园乡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果园乡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农民工、低保户、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他已先后解决了郭家庄等11户农民遭受的劣质农药坑农事件、农民工杨某被包工头拖欠工资、赖旺庄老人杨某赡养问题等侵权案件,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刘学良爱护同事也胜过爱自己。为了年轻同志的成长,他总不怕牺牲自己的利益,单位有推荐上报先进的机会,他就极力推荐年轻同志,从来不考虑自己的利益,对此,有人说他傻,他却说:“作为一名所长,不能事事先为自己着想啊。”所里的同事们都说:“有了这位‘大家长’,我们干工作越来越有想头了。”

  在他的带动下,果园乡司法所辖区各村调委会把群众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行动,将司法所建成了群众愿意谈话、敢说话的亲民机关,司法所的行政工作有为有位有威,先后荣获全省首批规范司法所、全市优秀司法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称号。

  司法为民,危难时刻显本色

  2007年,李家庄村委会为解决村内道路积水问题,对街道淤积进行清理,有几户村民家门口路面被降低了许多,不能进出车辆,这几户村民就又把自己家门前路面垫高,造成了其他住户门前积水,双方发生纠纷,一起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村干部找到刘学良请求给予调解。刘学良赶到现场后,双方集聚了不少人,正在互相指责打嘴仗,情绪非常激动,群体互殴一触即发。面对这种场面,刘学良站到双方中间,大声说“我是咱们果园乡的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请大家不要急,我今天就是来给大家解决这件事的。”场面得到控制后,看现场双方人员较多,七嘴八舌不理调解的情况,建议双方各选派两名代表,到村委会进行调节,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这一纠纷的焦点是一方需要进出车辆,一方要求排除积水,这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于是刘学良同志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精神,依照法律、法规给双方当事人分析事实,讲解利弊,促使当事人求大理、明大义,互谅互让,并动员双方当事人共同出主意、想办法。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找到最佳方案,解决了实际问题。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到了保障,纠纷也就迎刃而解,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即将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百折不挠,棘手案件不推脱

  工作中,他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为政府保驾护航,为群众排忧解难,每件案子总会集中投入,对棘手案件从不推脱。

  2009年,李官屯村王某家的儿子与袁家庄村李某家的女儿恋爱同居后,男方又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女方想不开而服毒,男方发现后并未及时送医院抢救,而是送回了几里外的女方家里。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女方死后,李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因不构成刑事案件未予立案,因此李家便找到王家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而王家认为是女方自己喝的药,自己家没有责任,并拒绝赔偿。于是女方家人就把女儿的尸体放到了王家门口,声称要让女儿烂在王家,李家人又哭又闹,扬烧纸钱,搞得四邻不安,影响极大。村两委和派出所出面调解未果。马上就要过年了,两家仍在对峙着,而且双方都有亲友助阵帮忙,事情如得不到及时处理,将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刘学良赶到现场后,马上开展工作,首先劝退了双方助阵亲友及围观群众,同时又请来两个村的村干部参与做双方工作,但王家始终主张自己没有责任,李家也坚持得不到赔偿就让尸体烂在王家。双方都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为减少影响,使调解继续开展,刘学良又从解决尸体入手,首先指明了李家儿子在发现女友服毒后,没有及时送往医院,丧失抢救最佳时机,存在一定过失,应负一定责任;同时李家把女儿尸体停放王家门口是一种过激行为,也不利于解决问题。经连夜做工作,六次往返于两个村庄的两家之间,终于促使王家同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李家也同意将尸体抬走火化,双方均同意次日到司法所接受调解。鉴于此纠纷调解难度大,他又把李官屯和袁家庄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请来一同参与调解。首先刘学良在查清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又依法有据的计算出了赔偿金额,然后经过面对面、背靠背十来个回合的协调,用了六个多小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由王家赔偿李家42500元,同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一起闹的沸沸扬扬的疑难纠纷得到了协商解决。

  坚持走群众路线,离群众越近越能得到群众信任。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刘学良同志出色地发挥着一名调解工作者的正气道义、执着忠诚的优秀品质。扎根果园乡14年来,成功调解民间纠纷600余件,制作调解协议书320件,其中涉及房产200套,金额2000余万元。他是一名经历丰富的人民卫士,对维护基层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追求和坚定信念。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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